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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扎实开展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简称三边三年),累计投资15亿元,完成各类造林110万亩,其中三边造林33.64万亩,包括市辖三区造林7.88万亩,各县市造林25.76万亩;绿色通道造林20.58万亩,绿色水道造林4.71万亩,绿色城镇造林8.35万亩。通过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全市有林地面积增加11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初步显现,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办林业的态势正在形成。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林绿化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阶段性的,全市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生态基础不够牢固,与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成湘西南生态屏障”的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巩固“三边三年”成果、扩大绿化范围、提升绿化水平、发展绿色经济、造福全市人民,市委市政府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再接再厉,开展四边(路边、水边、城边、村边)五年(2016—2020年)绿色行动(简称四边五年),全面建设绿色邵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发体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针,以全面建成湘西南生态屏障、打造宜居宜业绿色邵阳为目标,以四边为重点,以五年为建设期,以城乡绿化一体化为抓手,以培育和发展园区经济为核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鼓励全社会办林业,持续推进“城市中心园林化、城郊地区森林化、江河道路林网化、社区村落花(果)园化、产业经济生态化”,为广大市民营造天蓝地绿、山清水秀、花果飘香、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和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共建共享。把绿色发展作为经济新常态的首要选择,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加强对“四边五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出台支林惠农政策,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造林建绿,把绿色产品送进千家万户,让生态成果惠及千秋万代。
(二)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推进各县落实主体功能,统筹区域内山、水、路、园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把绿色行动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扶贫攻坚等结合起来,多方联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将绿色行动任务细化到各个年度、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造林单位,整体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同时集中资金、集中项目投入四边地区,把四边地区打造成为绿化的示范区、产业的集中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
(四)坚持生产结合,效益至上。大力发展精细林业。推广良种、良地、良法、良态种植技术规范,抓好造管护每一个环节,确保造林绿化取得实效。积极培育精品林业。将造林与造景、造园、造福结合起来,努力抓好园区经济、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珍贵树种业,以此作为大发体育:绿色行动的有效载体。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6年—2020年,全市在四边地区完成造林绿化(含三边三年未成造林的培管,下同)面积100万亩、新增封山育林面积100万亩,同时对四边地区全面封山禁伐;力争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48%,森林蓄积量达到7000万立方米,四边地区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三区和各县城关镇、建制镇绿化率、绿化覆盖度分别达到45%和50%以上,形成层次丰富、结构合理、景观和谐的森林生态体系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的产业经济体系,全面建成湘西南生态屏障。
(二)主要任务
1、绿色通道建设。把全市已建、在建高速公路(沪昆、二广、衡邵、邵坪、娄怀、洞新、包茂、武靖)、高速铁路(沪昆、娄邵)、国道(G207、G320)作为一级绿色通道,在两边各20米宽的土地(水田除外,下同)实施退耕还林;铁路(洛湛、怀邵衡、湘黔)、省道(S217、S218、S219、S220、S221、S275、S312、S315、S317、S319)作为二级绿色通道,两边各10米宽的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对通道沿线视野范围第一层山脊内所有的宜林地(包括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裸露山地以及乱采滥挖导致植被严重破坏的土地,下同)全部造林绿化,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疏残林地和灌木林地封山育林,沿线有林地五年内封山禁伐,同时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打造绿色通道。合计路边造林32.2万亩、封山育林35.6万亩。
2、绿色水道建设。把资江干流作为一级绿色水道,在两岸常年水位线以上各20米宽的土地实施退耕还林;邵水、夫夷水、赧水、巫水作为二级绿色水道,两岸常年水位线以上各10米宽的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对水道沿线视野范围第一层山脊内所有的宜林地全部造林绿化,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疏残林地和灌木林地封山育林,沿线有林地五年内封山禁伐,打造绿色水道。合计水边造林9.7万亩、封山育林10.5万亩。
3、绿色城镇建设。在市辖三区,所有宜林地全部造林绿化、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有林地五年内封山禁伐;推进“10﹢1”园区建设工程,抓好以宝庆森林公园(宝庆森林植物园)为代表的10大森林公园和邵阳市(国家)农林科技示范园建设,力争把宝庆森林公园打造成为省内首家国家级城市森林公园。在各县市城关镇,所有宜林地全部造林绿化、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有林地五年内封山禁伐,同时建设一批农林综合产业园、森林公园、专业花卉(植物)园,打造绿色城镇。合计城边造林21.5万亩、封山育林20.2万亩。
4、美丽乡村(秀美村庄)建设。市域范围内所有政府机关、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2020年前实现绿化达标。各建制镇所在地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国道、省道以及主要城际干道沿线的村,所有宜林地全部造林绿化、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有林地五年内封山禁伐,沿线每个村建设1个果园(或花园)和1个小游园,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打造秀美村庄。合计村边造林36.6万亩、封山育林33.7万亩。
四、规划布局
(一)空间布局
总体布局是:根据大发体育: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划分为三大生态经济板块。在西部山区,重点发展林竹业(毛竹)、林药业(杜仲、厚朴、金银花、青钱柳等)和珍贵树种业(红豆杉、楠木、红稠、榉树等);在东部丘陵区,重点发展林油业(油茶、油用牡丹、精油玫瑰等)、林果业(杨梅、板栗、柑桔类等);在城市三区,重点发展种苗花卉业和休闲观光业(生态农庄及各类园区)。具体要求是:公园进城、产业入园、休闲下乡、场圃上山、果园进村、游园落户。
1、在城市三区和各县城关镇,实施公园进城和产业入园工程。大力建设森林公园、专业花卉园,为广大市民提供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同时加快农林综合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建设,引导农林企业入园发展,打造新型产业经济。
2、在交通干线沿线,实施休闲下乡和场圃上山工程。以水陆交通为纽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吃喝游乐为主题,积极培育星级生态农庄和专业农林场圃,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3、在广大农村社区,实施果园进村、游园落户工程。在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农场、家庭果园、公共游园,壮大特色庭院经济。
(二)时间安排
整个绿色行动计划分五年实施。
2016年:完成沪昆、二广(邵阳县段)、衡邵、洞新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的提质改造,S219 、S319绿色通道和资江绿色水道建设,启动绿色县城及12个农林综合产业园、12个星级生态农庄、285个秀美村庄和285个花果园(小游园,下同)建设;市区启动市农林科技示范园和2个森林公园建设。
2017年:完成邵坪、包茂高速公路,沪昆、娄邵高速铁路,G320、S217绿色通道建设和赧水绿色水道建设,实施绿色县城及7个特色产业园、13个森林公园、5个专业花卉(植物)园、12个星级生态农庄、348个秀美村庄和348个花果园建设。
2018年:完成二广(北塔、新邵段)高速公路,洛湛铁路,S221、S312绿色通道建设和夫夷水绿色水道建设,实施绿色县城及12个特色产业园、3个森林公园、20个专业花卉(植物)园、12个星级生态农庄、327个秀美村庄和327个花果园建设。
2019年:完成G207、怀邵衡铁路,S220、S315绿色通道建设和巫水绿色水道建设,以及沿线379个秀美村庄建设,实施绿色县城及7个特色产业园、13个森林公园、3个专业花卉(植物)园、16个星级生态农庄、379个秀美村庄和379个花果园建设。
2020年:完成武靖、娄新高速公路,娄邵(普通)、湘黔铁路,S218、S317绿色通道和邵水绿色水道建设,完成绿色县城及13个特色产业园、4个森林公园、14个专业花卉(植物)园、12个星级生态农庄、435个秀美村庄和435个花果园建设。
鼓励各级各部门、各造林单位自我加压,提前完成规定任务。
具体作业时间是:
1.每年10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工作会议),完成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和工作部署。
2.每年10月—12月开展整地挖穴工作。
3.每年1月—3月完成造林植苗工作。
4.每年4月—6月、8月—9月完成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
5.每年10月,开展造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兑现年度目标管理。
6.2020年10月,对历年造林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达标验收;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落实工作奖惩。
五、建设模式
(一)组织模式
1、市县之间,继续采取“三边三年”的“市里统筹、县里包干”建设模式。市委、市政府统一制定绿色行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奖罚措施,具体负责市区“10﹢1”园区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绿色行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封育管护等工作负总责。
2、在市辖三区,继续采取市直部门单位(含部省驻邵单位,下同)“联村建绿”和区里共建模式。以三边三年“联村建绿”为基础,市直各部门单位原来联建的乡、村不变(本次机构改革已被撤并、调整的单位,其任务作相应合并和调整),负责指导村委会做好“三边三年”成果巩固、提质增效,进一步搞好剩余荒山的绿化造林、坡耕地退耕还林、疏残林地和灌木林地封山育林(护林)、有林地的封山禁伐以及相应的秀美村庄建设任务,确保5年实现绿化达标。除去市直部门单位的联建,其余乡村的造林绿化及管护任务由区里自己承担。
(二)造管模式
1、政府主导、公司运作模式。绿色通道、绿色水道建设等,由县市区政府对项目造林所需土地统一租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标准对土地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同时公开招标或邀标,与中标的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包造、包管、包成活、包成林、包经费的合同造林管理。
2、招商引资建设模式。将农林产业园、森林公园、森林植物园、专业花卉园等园区建设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包装,统一政策优惠,统一向外推介,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由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帮助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土地流转,协调矛盾纠纷,为客商提供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3、社会主体造林经营模式。把全社会办林业作为绿色行动的基本立足点。依靠政府政策驱动,鼓励农户、大户、公司、企业、合作社、机关单位、科技人员等承包山林,兴办资源基地、生态庄园和农林场圃等。
4、乡村群众统造统管模式。对于土地一时难以流转、而群众造林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要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群众统一造林、统一护林。
5、政府补贴管护模式。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林业生产奖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绿色行动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封山禁伐纳入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和地方公益林保护范围,给予森林经营者适当补贴和补助。
六、技术要求
(一)绿色通道建设。以打造“生态走廊”为要求,将通道沿线视野范围第一层山脊内的林业用地规划为造林绿化用地,连接县城、沿线乡镇以及各生态区块。在一级绿色通道两侧各20米宽的土地上6排带状栽植,二级绿色通道两侧各10米宽的土地上3排带状栽植。整地规格80×80×80cm,苗木规格为米径4cm以上;栽植株行距3×3米,株间或行间混交,做好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绿叶树种与彩叶树种、花木与果木、乔木与灌木搭配,营造主题不同、功能各异、季相色彩丰富、景观效果明显的混交林带。在通道沿线第一层山脊的宜林地内实行小苗栽植、计划密植,突出林油、林竹、林药、林果以及珍贵树种等主导产业的培育,打造支撑市域经济发展的生态线、景观线、产业线和致富线。可供选择树种有樟树、楠木、榉木、红稠、枫香、银杏、杜英、木荷、栾树、柏木、油茶、杨梅、柑桔(类)、石榴、厚朴、杜仲、红枫、桂花、紫薇、玫瑰、牡丹、夹竹桃、黄花槐、广玉兰、红豆杉、金银花、红叶石楠等。
(二)绿色水道建设。以建设“山水画廊”为要求,采取近自然水岸绿化模式,依水建林、以林涵水,打造林水交融、林居一体的水乡画卷。在一级绿色水道两侧各20米宽的土地上6排带状栽植,二级绿色水道两侧各10米宽的土地上3排带状栽植。整地规格80×80×80cm,苗木规格为米径4cm以上,栽植株行距3×3米,株间或行间混交。主动适应沿江旅游开发要求,营造层次错落有致、色彩和谐斑斓、季相灵动交替的森林景观,呈现山碧、岸绿、水清、流畅、景美的靓丽景色。在水道沿线第一层山脊内的宜林地、河中沙洲实行小苗栽植、计划密植,突出主导产业建设。可供选择的树种有樟树、枫杨、枫香、银杏、乌桕、毛竹、栾树、水杉、水松、油茶、玫瑰、竹类、杨树、柳树、樱花、玫瑰、桃、李、杨梅、柑桔(类)、木芙蓉、红豆杉等。
(三)绿色城镇建设。以“城林交融”为要求,以道路绿地、休闲林地为“点”,以环城林带、沿江绿带、道路花带为“线”,以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园、农林产业园、专业花卉园、森林植物园为“面”,串点成线,连线扩面,形成“点线面”结合、城市乡村一体绿化的生态空间格局。具体要求是:
1、加强总体规划。统筹城区、城镇内的绿色通道、绿色水道、森林公园等规划布局,将之与市政工程、防洪工程、园林设施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硬化、亮化,构建融“山、水、洲、城、林、园”于一体的风景园林。
2、森林公园建设尽量采取自然式构园。不挖山、不填水,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以森林景观建设为主体,配以道路、小径、山石、亭台、楼阁等园林设施。专业花卉园要突出特色,培育邵阳市民喜观乐赏的梅园、竹园、茶花园、紫薇园、玫瑰园、红枫园、樱花园、桃花园、木兰园等,做到一园一品、一园一特。
3、森林植物园建设以宝庆森林公园为核心,以周边联营共建为基本模式,以品种收集、引种驯化和种质资源保护为重点,以专业园区和休闲观光为特点,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树种分类栽培(引进树种1500个以上、品种3000个以上),建成集科研生产、科普教育、生态旅游、运动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植物园。
4、生态文化园建设要坚持思想立园、文化秀园、生态美园、生活富园。用园林艺术手法塑造生态园林景观,把生态建设、文化生活、社会服务有机结合;把地域文化作为主线,突出(邵阳)历史名人纪念、民俗风情表演、农耕生活体验、有机种植养殖、休闲观光娱乐等现代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农林产业园(科技示范园)建设要抓住城市发展和农林产业的契合点,以企业为主体,把农林产业的园区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抓手,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推进农林产业化的平台。集中资金、项目、技术投放园区,发展农林特色资源的产供销、加工贸和电子商务、“物联网+”经济,发挥其在全市现代农林业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美丽乡村(秀美村庄)建设。以“建设美丽家园、创新美好生活”为要求,在乡镇社区的政府机关、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医院、小区以及空坪隙地、闲置土地上,见缝插绿;农村四旁(路旁、水旁、村旁、宅旁),植树补绿;居民集中区,建设公共小游园。同时利用村庄院落外围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家庭农场和家庭果园,使山水、道路、林带、场圃、田园、村落相互嵌套,营建自然朴实、乡情浓郁的田园生产和生活。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四边五年”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和范例,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在全市广泛宣传山水文化、旅游文化、森林文化、湿地文化,兴办具有邵阳特色的油茶文化节、楠竹文化节以及蜜桔节、脐橙节、杨梅节、金银花节、玫瑰花节等,提高市民的生态意识。将每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作为全体公职人员义务植树日,三月的第一周作为全市义务植树周。鼓励各单位、村庄开展“花园式单位”、“秀美村庄”、“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引导特定社会群体营建“国防林”、“创业林”、“公仆林”、“共青林”、“巾帼林”、“红领巾林”、“情侣林”、“金婚林”、“英雄林”、“模范林”等各类纪念林,由市绿化委员会设立形象标牌或刻石铭文纪念。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祭奠(无烟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和科学生产(不搞刀耕火种),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营造人人植绿、爱绿、护绿、播绿的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四边五年绿色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同时市四大家领导分别联乡镇和园区(具体见附表三、四)。实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制(即党政一把手同岗同责、同奖同罚)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五年总任务和年度计划任务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将任务指标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50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要将任务分解,将责任下移、工作前移,把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作为四边五年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督促做好土地流转、造林承包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林业部门要加快林权证的发放,为经营承包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做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工作。国土部门要根据社会群众需求,做好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坡耕地数据的调整和上报,确保全市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尽退。农业部门要利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加快农田、农村防护林营造。水利部门要把河溪两岸、水库周围的造林绿化作为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重点。公路、交通部门要统筹建设资金,搞好道路交通干线绿化;住建部门在做好城市规划区绿化的同时,要把城郊结合部的绿化放到重要位置,填补城乡之间的绿化断层。扶贫、移民、开发等部门要为山区、库区、贫困地区的群众脱贫致富,安排相应项目和资金,支持发展生态产业。
(三)严格生态管制
一是划定生态红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发体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本次绿色行动确定的未来5年需要达到的生态指标(林地面积、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作为全市的生态红线,由市政府办、市林业局进一步分解细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县。在四边地区,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五年内停止一切形式的林木采伐活动。二是设定建设绿线。凡在城市三区及四边地区实施的新扩改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在批准立项、批准用地前,应先经市绿化委员会进行绿评,设定“绿线”(即项目整体绿化设计率不得低于35%,沿路必须留足20米宽的绿化带),与国土、城建、规划部门的“红线”并行,效力同等;没有达到绿控标准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三是限定开发黄线。各类开发和工程建设应当少占或不占林地;确需征占用林地的,要按法律程序报批,并足额交纳植被恢复费。对市内名木古树实行挂牌保护,禁止采挖、移植大树(直径30CM以上),限止大树进城。限止在四边地区采矿、采石、取土等破坏活动;对植被遭受破坏的土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造林恢复。督促竹木加工企业开展原料林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原材料的自给自足。成立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严厉打击乱批滥占、乱采滥挖、乱砍滥伐、乱火滥烧等毁林行为,坚决取缔粗制滥造的竹木加工企业。
(四)多方筹措资金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辖三区的森林公园、专业花卉园、农林产业园(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工程建设和工作奖补。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至少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绿色行动;同时统筹涉农的林业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土地开发、生态移民、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按照“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用于绿色行动。市直部门单位要将“联村建绿”经费列入单位预算支出,保障造管费用;同时积极对外招商引资或者引导当地能人、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经营承包。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武陵山片区综合扶贫开发、生态文明示范区工程试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启动的大好机遇,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大发体育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35号),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开发。探索建立林业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支持有关公司、企业、大户申报财政贴息贷款,支持林权抵押贷款,扩大造林主体融资渠道。开展“聚全市之力、建绿色邵阳”的社会认建、认养、认捐活动。凡个人出资0.5万元以上、单位出资2万元以上的,可以取得该林木、绿地的冠名权;凡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5万元以上的,经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认建、认养的绿地内设立宣传栏或广告牌。所有募捐资金作为绿色行动专项资金,在财政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严格督查督办
一是健全工作督查。市里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绩效文明考核办、绿色行动办(绿化办)、林业局参与的专门督查班子,定期(造林季节每月一次,平时每个季度一次)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四边五年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排队,在《邵阳日报》和邵阳电视台上公布;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跟踪督查。对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不搞造林绿化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等,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市域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工厂、企业,由市政府授权委托市林业局、市绿色行动办,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绿色行动大会,前一年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大会说明原因;对连续二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二是强化公权监督。对违反绿色行动规划,在有关禁止、限止开发的生态区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违规批准采伐林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批准填堵(埋)河道、湖泊、水库,批准河道采砂、经营水上餐饮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侵占、截留、挪用生态补偿资金和造林补助资金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对森林防火工作失职、渎职,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邵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邵市办发〔2016〕 号)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不履行主体责任,致使本地区生态问题突出,或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六)落实奖优罚劣
进一步完善原“三边三年”绿色行动奖罚措施。每年10月,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绿色行动办(绿化办)、林业局有关人员对各级各部门造林、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和工作奖惩的依据。对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到位、主体任务完成、造管质量达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90%以上,成林率85%以上,苗木合格率、抚育率、管护率100%,无森林火灾面积,下同)的县市区,解决工作经费5万元;对主体任务完成、造管质量达标的部门单位(含县市区联村建绿部门单位),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的验收合格证明,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自行发放人平2000-4000元的奖金。在绩效考核中,责任单位任务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对高标准的园区工程建设,按其造林合格面积实施以奖代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五年期满,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绿色行动成果进行达标验收、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对在绿色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造林公司、造林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其造林享受地方政府补助、补贴,并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大发体育设立林业建设突出贡献奖的决定》(市政函〔2012〕94号)给予重奖。凡计划任务完成、质量达标的县市区,由市政府解决工作经费10万元。对任务完成、质量达标的联村部门单位,解决工作经费2万元。对在绿色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人员和乡镇干部优先提拔或重用。在城市三区,累计宜林荒山剩余面积20亩以上(其中单个小班5亩以上,下同)的村、200亩以上的乡、500亩以上的区;在四边地区,累计宜林荒山剩余面积50亩以上的村、400亩以上的乡、2000亩以上的县或者计划任务没有完成、造管质量不能达标的县市区以及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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